小区电梯里的框架广告、视频广告很常见,但"这笔钱归谁"经常引发争议。
依据《民法典》,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电梯轿厢属于业主共有部分,因此电梯广告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。
物业为承接广告付出的实际成本(如电费、维护、必要的人工)可以扣除,但应当公开、有据。"按比例分成给物业"若无合同依据和业主大会授权,难以成立。
业委会可要求物业每半年公示一次公共收益账目;无业委会的小区可联合业主向属地街道、社区申请指导成立业委会。账目不清是纠纷的主要根源,公开是最低成本的解法。
电梯广告不是物业的"外快",而是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。公开、透明、业主决定用途,是合法合规的三要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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